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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建非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省级财政奖励资金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24-06-13 18:05 近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建非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省级财政奖励资金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针对2023年度新能源配建和用户侧的非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奖励标准为140元/kWh,企业自愿在线申报,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0日。 项目“先建后奖”,新能源配建和用户侧的非独力新型储能项目需满足河南省、市、县有关部门对储能项目的管理要求,享受奖补的储能设施能够平时服务企业调整电力曲线、急时为电力系统提供支撑。已投入正常运行的项目,其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关于新型储能电站设计、安装、运行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 奖励范围:全省区域内建设容量在1000kWh(1MWh)以上的新能源项目配建和用户侧非独立储能项目,奖励容量按照交流侧并入系统容量确定,项目投运日期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